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 2025》(国发〔2015〕28 号)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 号),推进重点行业减少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 VOCs)的产生和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提升制造业绿色化水平,制定本行动计划。本计划实施期为 2016-2018 年。
一、计划实施的必要性
VOCs 具有光化学活性,排放到大气中是形成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的重要前体物质,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较大影响。除影响环境质量外,一些行业排放的 VOCs 含有三苯类、卤代烃类、硝基苯类、苯胺类等物质,对人体健康具有较大的危害。此外,部分 VOCs 具有异味,会给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一定程度影响。
工业是 VOCs 排放的重点领域,排放量占总排放量的50%以上。工业排放源复杂,主要涉及生产、使用、储存和运输等诸多环节,其中: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涂料、油墨、胶粘剂、农药、汽车、包装印刷、橡胶制品、合成革、家具、制鞋等行业 VOCs 排放量占工业排放总量的 80%以上。
工业行业 VOCs 排放具有强度大、浓度高、污染物种类多等特点,回收再利用难度大、成本高,是工业领域 VOCs 削减的重点。目前,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加快重点行业 VOCs 削减,对推动工业绿色发展,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保障人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技术进步为主线,坚持源头削减、过程控制为重点,兼顾末端治理的全过程防治理念,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强政策支持引导,推动企业实施原料替代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升清洁生产水平,促进行业绿色转型升级。
(二)主要目标
到 2018 年,工业行业 VOCs 排放量比 2015 年削减 330万吨以上,减少苯、甲苯、二甲苯、二甲基甲酰胺(DMF)等溶剂、助剂使用量 20%以上,低(无)VOCs 的绿色农药制剂、涂料、油墨、胶粘剂和轮胎产品比例分别达到 70%、60%、70%、85%和 4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原料替代工程农药行业。开发绿色农药剂型,加快绿色溶剂替代轻芳烃和有害有机溶剂,大力推广水基化、无尘化、控制释放等剂型,支持开发、生产和推广水分散粒剂、悬浮剂、水乳剂、绿色乳油、微胶囊剂等绿色剂型,以及与之配套的新型溶剂和助剂,严格控制 VOCs 的使用。涂料行业。重点推广水性涂料、粉末涂料、高固体分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UV 涂料)等绿色涂料产品。
胶粘剂行业。加快推广水基型、热熔型、无溶剂型、紫外光固化型、高固含量型及生物降解型等绿色产品。限制有害溶剂、助剂使用,加快削减步伐。油墨行业。重点研发推广使用低(无)VOCs 的非吸收性基材的水性油墨(VOCs 含量低于 30%)、单一溶剂型凹印油墨、辐射固化油墨。
(二)实施工艺技术改造工程
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行业。鼓励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降低在设备与管线组件、工艺排气、废气燃烧塔(火炬)、废水处理等过程产生的含 VOCs 废气排放量。采取配备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收集系统等降低在油类(燃油、溶剂)的储存、运输过程中的 VOCs 排放。
橡胶行业。研发推广使用新型偶联剂、粘合剂等绿色产品,推广使用石蜡油或其他绿色油类产品全面替代普通芳烃油,制造生产过程推广采用氮气硫化、串联法混炼、粉料助剂预分散处理等工艺;再生胶行业全面推广常压连续脱硫生产工艺,彻底淘汰动态脱硫罐,采用绿色助剂替代煤焦油等有毒有害助剂。
包装印刷行业。推广应用低(无)VOCs 含量的绿色油墨、上光油、润版液、清洗剂、胶粘剂、稀释剂等原辅材料;鼓励采用柔性版印刷工艺和无溶剂复合工艺,逐步减少凹版印刷工艺、干式复合工艺。制鞋行业。帮面加工推广采用热熔胶型主跟包头、定型布等材料;帮底粘合工序鼓励使用水性胶粘剂替代溶剂型胶粘剂;研发应用粉末胶粘剂;限制有害溶剂、助剂使用。
合成革行业。重点推进水性与无溶剂聚氨酯,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和聚烯烃类热缩弹性体树脂,替代有机溶剂树脂制备人造革、合成革、超纤革。
家具行业。木质家具制造企业推广应用 VOCs 含量低的水性漆,鼓励“油改水”工艺和设备改造;软体家具企业推广应用水性胶粘剂。
汽车行业。涂装环节推进水性涂料、高固体份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推广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高效涂装工艺和先进智能化涂装设备。内饰件鼓励采用绿色胶粘剂等材料以及火焰复合、模内注塑等工艺。
(三)实施回收及综合治理工程鼓励企业实施生产过程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技术改造,建立密闭式负压废气收集系统,并与生产过程同步运行。采取密闭式作业,并配备高效的溶剂回收和废气降解系统。根据不同行业 VOCs 排放浓度、成分,选择催化燃烧、蓄热燃烧、吸附、生物法、冷凝收集净化、电子焚烧、臭氧氧化除臭、等离子处理、光催化等针对性强、治理效果明显的处理技术对含 VOCs 废气进行处理处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VOCs 生产、使用和排放重点企业的指导,组织实施本辖区VOCs 削减计划,引导企业积极开展 VOCs 削减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储备优先支持的VOCs 削减技术改造项目,充分利用各级优惠扶持政策,加强企业 VOCs 削减能力建设,提升企业绿色发展水平。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鼓励专业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 VOCs 削减等服务。
(二)加大政策引导支持力度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专项建设基金、绿色信贷等资金渠道,支持工业企业实施 VOCs 削减技术改造,对符合条件的 VOCs 削减技术改造项目优先给予支持。有关地方财政部门可将符合规定的重点行业 VOCs 削减技术改造项目纳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三)建立完善标准和评价机制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相关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及企业,研究制定 VOCs 削减重点行业相关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标准,开展绿色设计产品评价工作,发布一批绿色设计产品名录,推动行业绿色发展。加强标准宣贯,树立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引领企业不断提升清洁生产技术水平。
(四)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支撑作用
相关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和咨询机构等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做好技术引导、技术支持、技术服务和信息咨询等工作。有关行业协会要研究制定本行业的 VOCs 削减路线图,提出 VOCs 削减的目标、任务和进度,搭建 VOCs 削减技术装备供需对接平台,帮助企业实施 VOCs 削减技术改造,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加强低(无)VOCs 产品的宣传,倡导绿色消费,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绿色意识、参与度和积极性,创造良好消费和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