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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影响检测仪器行业的2016年新规

2016-1-21T15:50:22 阅读量:1482

2015年已经离我们远去。在2016年,一批新规及政策调整正式开始实施,其中有不少都与检测行业息息相关,为此,中国化工仪器精心整理出涉及到检测行业的新规,对行业来说,政策就是风向标,政策的修订也意味着一波新的机遇和挑战迎面而来,准备好迎接挑战了吗?


  
 环保篇:
  
  1、新《大气污染法》1月1日施行
  
  在环境保护领域,新《大气污染法》明日起施行,将主要是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监督。同时,从坚持源头治理,从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的角度完善相关的制度,并加大了处罚的力度。
  
  2、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1月1日实行
  
  在12月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国家决定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并要求对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要加大政策激励,改造投入以企业为主,中央和地方予以政策扶持,并加大优惠信贷、发债等融资支持。其目的则是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化石能源清洁化、改善大气质量、缓解资源约束。
  
  对2016年1月1日以前已经并网运行的现役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1分钱(含税);对2016年1月1日之后并网运行的新建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0.5分钱(含税)。
  

  3、此外,新版废弃电器处理基金补贴标准明日起实行。废弃电视机、微型计算机的基金补贴标准有所下降,而对废弃空调的基金补贴有较大幅度提高,从35元/台提升至130元/台。


  
  汽车篇:
  
  1、第四阶段燃油消耗标准即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按照国家要求,到2020年,车企燃油限值要从2015年的6.9L/百公里降至5.0L/百公里,年均降幅达6.2%左右。第三方智库机构能源与交通创新中心近日发布的《2015中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发展年度报告》显示,要实现上述目标,在车型方面,单车限值较此前加严了20%,而目标值也对应降低了30%~40%,这意味着目前1/4新车车型若不进行技术升级将面临淘汰。
  
  2、充电桩国标发布1月1日实施。12月28日,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国家能源局、工信部、科技部等部门,在京发布新修订的电动汽车充电接口及通信协议5项国家标准,新标准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电动汽车充电用接口及通信协议作为实现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的基本要素,其技术内容的统一和规范,是保证电动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技术基础。此次5项标准修订全面提升了充电的安全性和兼容性。据统计,目前全国已建成充换电站3600座,公共充电桩4.9万个,较去年底增加1.8万个,同比增速58%。
  

  3、新修改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也于1月1日起实施,其中明确规定了厂家和4S店不得以不在授权店保养为由拒绝给车辆质保。这个规定的实施,意味着汽车厂家和经销商不能再绑住消费者了,消费者可以自行选择维修保养店。


  质检篇:
  
  玩具安全新标准实施,声响列为强制性要求
  
  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了GB6675-2014《玩具安全第1部分:基本规范》、《玩具安全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玩具安全第3部分:易燃性能》、《玩具安全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该4项标准由GB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修订而来。此次新标准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要求近耳玩具产生的连续声音不应超过65分贝,同时增加了6种增塑剂要求,以保证儿童健康。


  
  化学篇: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1月1日起施行
  
  为了提升全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水平,在“十三五”期间,将继续参照《“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开展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为进一步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环境保护部组织修订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见附件),要求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中含有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和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两项内容。
  
  

食品篇:
  
  1月1日起市场上包装饮用水的名称将执行新标准
  
  按照今年5月24日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的规定,不仅包装饮用水有新的卫生标准,而且从2016年1月1日起,市场上包装饮用水的名称应当真实、科学,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包装饮用水。即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包装通则》(GB7718)的规定,除清晰、醒目、持久外,还要在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这样,包装饮用水的产品名称只可以有“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和“其他饮用水”三种,而“蒸馏水”“活化水”、“小分子团水”、“功能水”、“能量水”、其他不科学的名称等,都将禁止出现在外包装标签上。

本文来自:中国化工仪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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